| 一、提交证件
1、投资立项批文(工业项目除外);
2、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公司、企业提交经年检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出让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证明;
8、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9、建筑面积审核表;
10、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11、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路名、门牌号证明。
注:1、以上所列的资料均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改扩建项目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
3、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产权登记费:由房屋所有权申请人承担
住 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
非住宅:按宗收取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2、印花税:5元/证,由申请人承担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应先到土地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
(二)持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测绘成果报告书及有关资料到房屋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建筑面积审核表及房屋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三)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取顺序号,经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收据》及《税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后,申请人持《收件收据》、《税费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土地成果办 86888690
华厦测绘中心 86886424
房产成果办 86882384
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86887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