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交证件
1、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委托拍卖合同原件;
3、竞买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发票复印件;
4、购房发票或完税证明原件;
5、契税发票原件(办理过户手续联);
6、产权证附图;
7、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交经年检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8、被转移的房屋属以初始登记的方式取得的还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1、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统一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有共有人的须提交共有协议原件、共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原件核对。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
住 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由双方各承担50%
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由双方各承担50%
2、产权登记费:由房屋所有权申请人承担
住 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
非住宅:按宗收取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证书印花税:5元/证,由申请人承担
注:契税收取标准请到各办事处财政所咨询;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收取标准请到地税局咨询。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竞买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原房地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地税局开具发票;
2、持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所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发票。
3、持竞买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原房产证到相关测绘单位配图(土地及房产两证合一的房产证除外)
4、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取顺序号,经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收据》及《税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后,申请人持《收件收据》、《税费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86887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