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交证件
1、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办理产权证联);
4、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办理产权证联);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交经年检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7、夫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8、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材料原件(须到场签字,并按手印);
9、土地收益金收据复印件;
10、产权证附图;
11、需银行按揭的应提交银行贷款承诺函原件。
注:1、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统一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有共有人的须提交共有协议原件、共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原件核对。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由房屋所有权申请人承担
3、证书印花税:5元/证,由买方承担
注:契税收取标准请到各办事处财政所咨询;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收取标准请到地税局咨询;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请到土地局咨询。
四、办理流程
1、持原房产证、房屋出售合同、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交易大厅代收费窗口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及土地收益金(符合免税条件的需持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房产证等材料到档案查询窗口办理免税证明)。
2、持原房产证、房屋出售合同、身份证明、交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到地税局换取购房发票。
3、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所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发票。
5、持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原房产证到相关测绘单位配图(土地及房产两证合一的房产证除外);
5、买卖双方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取顺序号,经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收据》及《税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后,申请人持《收件收据》、《税费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86887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