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办因私普通护照告知单
2008-4-17

一、携带材料:

1)每人必备2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光面、正面、免冠护照照片。

2)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供查看)及A4纸的复印件各2份。

3)未满16周岁儿童由一方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供查看)及A4纸的复印件各2份。

4)户口在集体户上的人员携带本人户口信息页、身份证原件(供查看)及A4纸的复印件2份。

5)护照过期重新申领和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申请换发的人员还须携带本人护照。

二、材料备齐后,到出入境窗口领取2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并将内容填写完整(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三、递交表格及所备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四、特别提示:

按照《护照法》要求,公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必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且本人要亲自到场,不能代办。

六、办证地点、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开发区长江中路357号开发区110大楼一楼西侧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665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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