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办港澳通行证告知单
2008-4-17

一、旅游签注:

 1、携带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须携带本人户口信息页)、身份证原件(供查看)及A4纸的复印件各2份。

2)准备2张近期2寸(48X33mm)白底、彩色、光面、正面、免冠护照照片。

3)旅行社开具的旅游发票原件(供查看)及发票A4纸复印件2份,发票原件上要注明旅游的人数(大写,如壹贰叁等)。

4)未满16周岁儿童由一方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供查看)及A4纸的复印件各2份。

2、材料备齐后,到出入境窗口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并将内容填写完整(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递交表格及所备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二、探亲签注:

1、携带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须携带本人户口信息页)、身份证原件(供查看)及A4纸的复印件各2份;

2)准备2张近期2寸(48X33mm)白底、彩色、光面、正面、免冠护照照片。

3)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通行证正页及有效签注的复印件各2份。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供查看)及复印件2份。

2、材料备齐后,到出入境窗口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并将内容填写完整(请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递交表格及所备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商务签注:

1、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的参照《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参照《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告知单(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四、已有通行证申请签注的:

除备齐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港澳通行证》。

五、办证地点、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开发区长江中路357号开发区110大楼一楼西侧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66581128.

六、特别提示:旅游和探亲等非商务的通行证和签注办理必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商务的则可以在工作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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