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有那些优惠政策
2008-4-17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颁布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退役义务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义务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义务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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