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路街道办以中共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纲要》为准则,大力构筑示廉、述廉、评廉、考廉“四廉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了解,“四廉机制”具体内容有:一是示廉。将半年和年终2次对党政成员、机关各办站所负责人以及社区书记、主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查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考核情况,通过街、居公示栏,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和统一程序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二是述廉。每半年组织一次党政成员,机关办站所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等街居主要干部专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向街居群众述职、述廉。三是评廉。结合每年2次的述职、述廉和半年、年终考评,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背靠背地评议和测评打分。四是考廉。街道纪委采取一年一次的考核方式,主要结合年终总结,组织相关人员对机关办站所、各社区进行听、看、评、谈、查、审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各社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相关部门分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体考核,然后,依据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结果与评先树优相结合,社区干部还将与年终奖金挂钩。
长江路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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