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城镇居民将享医保阳光 胶南实现社会医保全覆盖
2008-9-2

  近日,胶南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10月1日起,全胶南市尚未参加医保的8万城镇居民将全部纳入医保范围。胶南市参保总人数将达到85.2万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医疗保险构成覆盖城乡居民的三大医疗保障网络,从制度上实现了全市各类居民医疗保障的无缝覆盖。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胶南市尚未参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城镇居民约8万人左右,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胶南市制定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自10月1日起正式启动。

  《意见》规定,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居民,以及在本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原则为,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个人与财政共担,其中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费以财政补助为主,各类人员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家庭、优抚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对少年儿童和大学生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其中,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各项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学生儿童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经测算,如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参保,胶南市财政每年将拿出补助资金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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