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将投26亿提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
2008-11-12
  从2009年1月1日起,苏州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年龄段人员将被纳入园区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缴纳由区、镇财政提供相应补贴。养老年龄段人员的征地保养金也将提高到每月400元。这是记者从前天召开的苏州工业园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针对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将采用发放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参保补贴两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对于待安置人员,其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区、镇财政对其交纳的公积金按照园区公积金B计划或C计划的下限给予50%的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15年。而2004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的第二年龄段人员,将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换算为园区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年龄在16周岁到3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园区就业后缴纳的是园区公积金B类,根据新政策,财政将对就业单位和个人各补贴108元。如自谋职业缴纳公积金B类,将对个人补贴216元。对于第二年龄段人员,其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已有3万到5万不等的金额,可折算的公积金缴纳年限大致为7年到12年。如果继续缴纳满15年,就可以在到达养老年龄后领取公积金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待安置人员的公积金补贴政策采取的是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及个人正常缴纳公积金后,财政再按季度进行返还、补贴。园区管委会主任杨知评表示,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补贴办法,是为了鼓励这一年龄段的人群继续就业。

  而对于未达到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和第三年龄段人员,将按照自愿原则一次性补缴公积金。一次性补缴资金由个人承担28%,区、镇财政承担72%。以缴纳园区公积金C类标准、缴纳15年为例,共需补缴60480元。其中个人仅需缴纳16934元,其余均由财政支出。将就业年龄段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使其达到养老年龄之后能和城镇居民一样领取养老金。另外,一次性补缴年限可视同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可享受公积金退休会员医疗保险待遇。

  杨知评表示,目前园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年龄段人员为9万人左右。新政策实行后,区镇一次性投入资金将达26亿元,将大大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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