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秋时节探寻深化合作新路径,抢抓机遇续写接轨上海新篇章。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在沪举行’2008上海盐城合作共建园区会议,邀请上海市有关方面领导和经济界人士汇聚一堂,共商加强产业合作、推进园区共建、谋求互利双赢大计。会上,盐沪两地11对开发区达成合作共建园区框架协议,10个投资3亿元以上合作项目成功签约。
市委书记赵鹏、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希平在会上致辞,市长李强介绍我市省级开发区总体情况和推进盐沪开发区合作共建的政策意见。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副主任胡雅龙、商务委副主任赵抗美,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开发区协会等部门和重点开发园区、企业集团相关负责同志应邀与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正邦主持会议,副市长曹友琥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负责同志出席。
赵鹏在致辞中说,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加确立了上海在长三角的龙头地位。近几年来,盐城把全面接轨上海、加速融入长三角作为重大战略,不断加强与上海的合作交流,已先后与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建立友好市区关系,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光明集团、电气集团等众多上海企业陆续在盐城投资兴业,两地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态势。
赵鹏在介绍了盐城未来发展所拥有的沿海开发、资源、交通、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后说,近年来,我们举全市之力推进开发区建设,目前拥有11个省级开发区和一批乡镇工业集中区,为我们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拉长做粗产业链、培育区域产业特色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海是全国著名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盐城有丰富的土地等资源优势,以园区为纽带,扩大两地合作交流,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长三角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热忱欢迎上海开发区与我市开发区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共建,谋求互利双赢,实现产业提升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
范希平在致辞中代表上海市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最近,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和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同时,随着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盐城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在与国内外产业对接合作方面具有很大的空间,区位、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必将日益显现。
范希平说,近年来,在沪盐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众多上海企业已在盐城落户发展,一批重点开发区与盐城市的省级开发区也已达成合作共建意向。上海市政府将继续积极支持各类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上海与盐城合作共建园区是两地企业和项目合作的一种新的形式,是推动和促进上海企业投资盐城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取长补短、互利双赢的好事情,意义深远,前景广阔。希望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出利益共享、降低企业商务成本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推动两地的合作不断拓展新领域、取得新成果。
李强在讲话中介绍了我市省级开发区总体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推进盐城与上海合作共建园区的政策意见。李强说,目前,盐城市已建成11个省级开发区、2个市级化工集中区。全市开发区以不到全市1%的土地,实现了20%的GDP、22%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75%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开发区已成为盐城经济发展最快、体制机制最优、配套设施最全、投资环境最好的区域。李强说,当前,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劳动力成本与开发区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我市开发区在这些方面的潜在优势日益显现,特别是在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方面,与上海开发区有较强的互补性。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关于“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这一要求,盐城市委、市政府积极鼓励并全力支持全市各个开发区,本着优势互补、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与上海各开发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我们将在项目合作、共建区中园、土地利用、资金扶持、电费补贴、人才引培等方面,积极探索盐城与上海合作共建开发区的新路子。
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副秘书长祁兆明介绍了上海盐城开发园区合作课题调研情况,认为合作共建条件具备、大有可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市北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共同展望沪盐合作共建园区美好前景。
在前期深入对接洽谈基础上,上海和盐城共11对开发区的代表走上会议签约台:盐城经济开发区与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亭湖经济开发区与上海淞南经济发展区、盐都经济开发区与上海市北工业园区、东台经济开发区与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园、大丰经济开发区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大丰港经济区与上海张江集团公司、建湖经济开发区与上海嘉定工业园区、射阳经济开发区与上海大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阜宁经济开发区与上海佘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滨海经济开发区与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响水陈家港沿海经济区与上海浦东星火开发区分别牵手,结成合作共建园区对子。同时,各县(市、区)和盐城经济开发区还分别与上海企业签署了10个投资超3亿元的项目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