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查,区社会保障中心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复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
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接到材料完成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统一到区社会保障中心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复核并确定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