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低保申请。
2、社区居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召开民主议事会进行讨论,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代发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