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7-11-2 8:49:41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对精神正常有劳动能力的,按照“接力式”救助的原则,为其提供返乡路程中到达下一个地区的车费;对老、残、未成年儿童等弱势群体,及时与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联系接回,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回的,将其护送到车站,并与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联系好接站;对发现的患病流浪乞讨者,由发现的单位联系“120”先行进行救治再由区民政局根据情况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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