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一)工作标准:优质、便捷、高效。
(二)工作机构:
1、名 称:青岛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2、办公地址: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三楼302室
3、办公电话:0532—86888679(黄岛、红石崖)、0532—86898296(辛安、柳花泊)、0532—86887989(开发区)
(三)工作时限:
即时受理,三日办结。
(四)工作依据: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 15号)
(五)工作流程:
1、受理:用人单位持本单位的单位编号(社保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填写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后,把相应的单位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2、备案:通知用人单位领取办理好的申请表,登陆http://www.qd12333.gov.cn网站进行备案工作。
3、审批:用人单位备案后,对相应的合同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通知企业核对信息后,重新进行备案。 |